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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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指标最高扣100分。
3.该指标最高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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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202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 基准分 || 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 || rowspan="9"|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情节较重的,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
| 060202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 基准分 || 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 || rowspan="8"|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情节较重的,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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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203 ||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 基准分 || 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
| 060203 ||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 基准分 || 发生该情形的,信用积分直接扣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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