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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62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enter>'''国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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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 ||
=政策解读= |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2026年1月1日 政策法规司 </center> |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为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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