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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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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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税函〔2009〕603号  2016年9月19日  执行
2016年9月19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7〕72号  2016年9月19日  执行


2017年9月4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7〕72号  2017年9月4日  废止
2017年9月4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7〕72号  2017年9月4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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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启动的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其中,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安置房建设无法满足安置需求的,各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给予货币化安置或异地安置具体方案。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启动的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其中,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安置房建设无法满足安置需求的,各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给予货币化安置或异地安置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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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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