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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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1〕8号  2011年2月9日  执行
2011年2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1〕8号  2011年2月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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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督办,狠抓落实。加大培训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相关人员熟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知识和具体要求,强化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十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督办,狠抓落实。加大培训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相关人员熟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知识和具体要求,强化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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