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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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1月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5〕52号  2025年11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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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进一步细化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方法,并发布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岗位或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为区域、行业、企业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提供参考。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提技增收。
  第二十四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进一步细化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方法,并发布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岗位或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为区域、行业、企业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提供参考。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提技增收。
  附件:
  1.《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示意图
  2.《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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