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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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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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20047年1月1日  施行
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年第50号  2007年1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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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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