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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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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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国税发〔2002〕37号  2002年4月8日  执行
2002年4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国税发〔2002〕37号  2002年4月8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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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时留存在国税局的印花税票,总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国税局清缴销毁,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销毁,给税票保管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仍存有印花税票的国税局,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将库存印花税票全部清理上缴省级国税局,由省级国税局组织集中销毁。清点、上缴、销毁印花税票要严格按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清点、销毁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计统司)备案。
  四、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时留存在国税局的印花税票,总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国税局清缴销毁,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销毁,给税票保管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仍存有印花税票的国税局,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将库存印花税票全部清理上缴省级国税局,由省级国税局组织集中销毁。清点、上缴、销毁印花税票要严格按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清点、销毁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计统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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