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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1年4月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37号 2021年4月9日 执行 | 2021年4月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37号 2021年4月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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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 ||
[[Category:2021|4]][[Category:国务院]]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21|4]][[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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