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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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A类,2021版)(2021年4月1日启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A类,2025版)(2025年10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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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 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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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pan.baidu.com/s/1ljlBs-kZH-pVXeCXo0jkxg?pwd=zm26 下载]


提取码: fu5q
提取码:z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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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 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9〕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等规定,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汇 算清缴,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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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vj2e
提取码:7p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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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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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6dun
提取码:r6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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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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