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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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7月25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  武政规〔2023〕11号  2023年9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不动产登记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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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配建地下停车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该设施所占用的界线封闭、固定空间,可以参照本意见的规定进行整体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配建地下停车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该设施所占用的界线封闭、固定空间,可以参照本意见的规定进行整体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失效之日起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我市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适用本意见。
  七、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2019)|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失效之日起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我市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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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3|7]][[Category: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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