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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5月9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渝财规〔2025〕1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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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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