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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法规)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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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法规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法规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 ||
  卷烟从量定额税率0.003/支。  | |||
  2009年5月1日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价税,适用税率5%。  | |||
  2015年5月10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 |||
=计算=  | =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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