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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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备注
!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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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啤酒 || 22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 || 啤酒220元/吨
| 黄酒 || 24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至今 || 黄酒2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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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上(含3000元)) || 25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2001年5月1日至今 ||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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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下) || 22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2001年5月1日至今 ||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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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 25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2001年5月1日至今 ||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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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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