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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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9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4号  2014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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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规定,经研究,并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规定,经研究,并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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