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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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21〕27号  2021年10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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