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一次性筷子:修订间差异

大小无更改 、​ 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第35行: 第35行: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5%)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5%)
27,532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