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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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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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2021年6月12日  施行
2021年5月12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2021年6月12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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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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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5]][[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委托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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