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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4年11月8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 2005年1月1日 施行 | |||
2010年11月1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号 2010年11月12日 条款修改 | |||
将第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将第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2011年3月15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1年5月1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第181行: | 第182行: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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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4|废]] | [[Category:2004|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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