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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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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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4号  2006年9月30日  执行
2006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4号  2006年9月30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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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于《通知》下发后单证备案不齐的,出口企业可以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按本补充通知规定予以补齐。
  五、对于《通知》下发后单证备案不齐的,出口企业可以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按本补充通知规定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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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6|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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