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52
个编辑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2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5〕4号 2025年2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 |
无编辑摘要 |
||
第10行: | 第10行: | ||
一、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一、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
(一)申报主体。参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及准备相关资料等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含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准备相关资料。 | |||
(二)初次鉴定。申报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在省本级参保的,向本单位省内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 (二)初次鉴定。申报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在省本级参保的,向本单位省内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 ||
第22行: | 第22行: | ||
二、做好病残津贴申领审核工作 | 二、做好病残津贴申领审核工作 | ||
(一)申领主体。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申领工作;有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单位)负责,无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作出无档案材料承诺后(附件3),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负责病残津贴申领工作。 | |||
(二)工作或生活场所公示。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须在本人工作或者生活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需公示。 | (二)工作或生活场所公示。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须在本人工作或者生活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需公示。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