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3月1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2023年3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无编辑摘要
 
第121行: 第121行:
  附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
  附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
  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


25,369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