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55
个编辑
 (→正文)  | 
				无编辑摘要  | 
				||
| 第3行: | 第3行: | ||
2016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6〕113号  2016年12月30日  执行  | 2016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6〕113号  2016年12月30日  执行  | ||
2025年1月20日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5〕2号  2025年1月20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 第234行: | 第234行: | ||
  第五十六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五十七条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财政 科学技术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财政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 ||
{{wiki置底}}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6|废]]  | [[Category:2016|废]]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