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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368号 2016年7月19日 执行 | 2016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368号 2016年7月1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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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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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 [[Category:2016|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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