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6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368号  2016年7月19日  执行
2016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368号  2016年7月19日  执行
第21行: 第22行: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wiki置底}}
[[Category:2016|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Category:2016|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25,183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