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39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6行: | 第6行: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 ||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