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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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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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2 号  2017年9月23日  执行
2017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2 号  2017年9月23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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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税务总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采取经验推介、通报表扬等形式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批评等形式给予鞭策,以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生效,实现今年全覆盖目标。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税务总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采取经验推介、通报表扬等形式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批评等形式给予鞭策,以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生效,实现今年全覆盖目标。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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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7|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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