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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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3(1)①c.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二(一)3(1)①c.发票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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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4月18日 || 国税发〔2005〕65号 || 二、(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加行业确定,例如“XX省(市)商业零售发票”、“XX省(市)服务业发票”等。
| 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4月18日 || 国税发〔2005〕65号 || 二、(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加行业确定,例如“XX省(市)商业零售发票”、“XX省(市)服务业发票”等。


七、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七、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企业冠名发票,可以在印制发票时,将企业发票专用章(浅色)套印在税控发票右下方。
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企业冠名发票,可以在印制发票时,将企业发票专用章(浅色)套印在税控发票右下方。
  || 二、(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确定。
  || 二、(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确定。


七、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七、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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