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14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6行: | 第6行: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