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21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年10月1日  施行
2021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年10月1日  施行
第34行: 第33行:
  答:纳税人申报属期为2021年9月之前的应预缴而未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仍需要按照调整前的预征率执行。
  答:纳税人申报属期为2021年9月之前的应预缴而未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仍需要按照调整前的预征率执行。


[[Category:2021|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黑]]
{{wiki置底}}
[[Category:2021|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黑]]
25,167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