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67
个编辑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2年9月22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粤财规〔2022〕5号 2022年9月22日 执行 | 2022年9月22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粤财规〔2022〕5号 2022年9月22日 执行 | ||
第11行: | 第10行: |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22|9]][[Category:广东省财政厅]][[Category:城镇土地使用税|粤]] | [[Category:2022|9]][[Category:广东省财政厅]][[Category:城镇土地使用税|粤]]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