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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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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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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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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