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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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行: 第156行:
  第二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节 衍生品交易===
===第三节 衍生品交易===
  第三十条 依法设立的场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可以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
  第三十条 依法设立的场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可以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


第495行: 第495行:
  第九十条 期货交易场所对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九十条 期货交易场所对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第九十一条 期货结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九十一条 期货结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538行: 第538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适用于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和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的证券结算机构。
  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适用于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和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的证券结算机构。


==第八章 期货服务机构==
==第八章 期货服务机构==
  第九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交割库、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交割库、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561行: 第561行: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材料。


==第九章 期货业协会==
==第九章 期货业协会==
  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793行: 第79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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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2|4]][[Category: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ategory:金融业]][[Category:期货公司]][[Category: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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