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2行: 第2行: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4年3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  2013年1月1日  执行
2014年3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  2013年1月1日  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2019年3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2019年1月1日  废止
2019年3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2019年1月1日  废止
第16行: 第18行: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31,811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