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胎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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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胎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2号  1994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胎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2号  1994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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