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
第18行: 第18行: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核查纳税人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核查纳税人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况。


  六、纳税人发生小额应税销售行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一)购买方为同一消费者个人;(二)每次(日)销售额少于500元;(三)多次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同一纳税期限。但是,应按不同品名种类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分别汇总开具发票;同一份发票的行次不足以填开的,可开具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纳税人发生小额应税销售行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一)购买方为同一消费者个人;(二)每次(日)销售额少于500元;(三)多次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同一纳税期限。但是,应按不同品名种类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分别汇总开具发票;同一份发票的行次不足以填开的,可开具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或上级分支机构统一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并加盖本机构的发票专用章。
  七、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或上级分支机构统一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并加盖本机构的发票专用章。
第54行: 第54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2|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Category:增值税发票|闽]]
[[Category:2022|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Category:免予逐笔开具发票|闽]]
32,491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