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8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91号  2008年4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2007年度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新增下属全资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北方分公司,2007年度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新增下属全资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贵金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抚顺分公司,2007年度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股权变更,从2007年度起不再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新增下属全资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燕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北京包装容器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天津金属包装分公司,2007年度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上海石油商品应用研究所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研发(上海)中心后,继续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新增下属全资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东北物资供应储备中心2007年度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统一汇算清缴。

  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腈纶销售分公司注销,从2007年度起不再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继续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江苏化工经营部更名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后,继续作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七、各新增和变更名称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详见附件)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