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4年1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2004年7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