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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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8月26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  ——  2025年8月26日  施行

正文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封关运作之日起,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为确保相关主体高效有序申报享惠资格,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以下简称预申报)。在预申报期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按规定预申报享惠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报的主体

  根据《通知》规定,下列三类主体可进行预申报: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

  (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及省级科技、教育主管 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预申报的条件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预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二)未被纳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预申报的时间

  预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可在上述期限内,登陆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psp.singlewindow.hn.cn/zc-ent/#/home)相关功能模块(具体路径:海南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首页-备案管理-我的资质管理-零关税享惠主体-新增资格申报),预申报“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

  四、预申报重点事项

  (一)预申报期间,相关主体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4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申报享惠资格,但不受《办法》关于每月前15日进行申报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预申报。

  (二)预申报期结束后,对已预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省财政厅将一次性集中上报省政府确定享惠资格,并将结果通过海南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反馈给预申报主体。获得享惠资格的主体,可按规定享受《通知》明确的相关税收政策。

  (三)《办法》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后,相关主体申报事 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预申报的相关操作,详见操作指引(附件1)。

  (二)如在预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在工作日拨打审核(管理)责任部门咨询电话(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资格申报操作指引 提取码:esxe

  2.“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资格申报审核(管理)责任部门咨询电话

“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资格申报审核(管理)责任部门咨询电话

  (一)线上申报相关问题:0898-95198

  (二)资格审核相关问题: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部门 电话
1 省委编办 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0898-65362781
2 省科技厅 海口市海府路89号 政策法规规划处 0898-65312516

0898-66263082

3 省财政厅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税政处 0898-68531507
4 省教育厅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财务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0898-65339365

0898-65359700

5 省民政厅 海口市海府路59号 社会组织管理局 0898-65346610
6 省市场监管局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 登记注册局 0898-65221600
7 海口海关 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关税处 0898-68516586

0898-68516582

8 省税务局 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0898-66264775

0898-662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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