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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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10月15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1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附件序号8,下同)、服装服饰(序号12)、鞋帽(序号13)、咖啡(序号23)、陶瓷制品(序号30)、茶(序号40),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四、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附件执行。

  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五、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含当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六、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离岛免税商品品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序号 商品品类 每人每次限购数 备注
1 首饰 不限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仅限离岛不离境旅客购买
2 工艺品 不限
3 手表 不限
4 香水 不限
5 化妆品 30件
6 不限
7 眼镜(含太阳镜) 不限
8 丝巾 不限
9 领带 不限
10 毛织品 不限
11 棉织品 不限
12 服装服饰 不限
13 鞋帽 不限
14 皮带 不限
15 箱包 不限
16 小皮件 不限
17 糖果 不限
18 体育用品 不限
19 美容及保健器材 不限
20 餐具及厨房用品 不限
21 玩具(含童车) 不限
22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不限
23 咖啡(咖啡豆 ;浓缩咖啡) 不限
24 参制品(西洋参 ;红参 ;高丽参胶囊及冲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 ,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5 谷物片 ;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及乳制品 ;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糕点,饼干及烘焙糕饼及类似制品 不限
26 保健食品 不限 非首次进口 ,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7 蜂王浆制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 ,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8 橄榄油 不限
29 尿不湿 不限
30 陶瓷制品(骨瓷器皿等) 不限
31 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等) 不限
32 小家电(空气净化器及配件、体重秤、挂烫机、睡眠仪、干衣机、果蔬清洗机、净水器、除湿机、风扇、加湿器、取暖器、温奶器、消毒器、扫地机器人、擦窗机器人、吸尘器) 不限
33 家用小五金(锁具;水龙头 ;淋浴装置) 不限
34 钟(挂钟 ;座钟 ;闹钟等) 不限
35 转换插头 不限
36 表带、表链 不限
37 眼镜片、眼镜框 不限
38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血糖计 ;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视力训练仪 ;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机) 不限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9 天然蜂蜜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天然蜂蜜;燕窝 ;鲜蜂王浆;其他蜂及食用动物产品) 不限
40 茶、马黛茶以及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绿茶 ;红茶 ;马黛茶 ;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不限
41 平板电脑 ; 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小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微型机;其他数据处理设备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 不限
42 电子消费产品(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0克的微型无人机;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微型无人机2件,其他不限
43 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4件
44 电子游戏机 不限
45 酒类(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 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
46 宠物用品(宠物用具、玩具、食品) 不限 宠物食品已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除外)
47 可随身携带的乐器(长笛、竖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短号、柔音号、吉他、贝斯、尤克里里、小提琴、中提琴、卡洪鼓、邦戈鼓、电子打击板、小军鼓、手风琴、MIDI键盘) 不限

  注 :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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