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5年6月6日 (五) 16:27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