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5年2月22日 (六) 15:33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财会〔2000〕14号  2000年10月6日  执行 =正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财会〔2000〕14号  2000年10月6日  执行

正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