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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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8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136号  1998年3月6日  执行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