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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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2021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二)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3)。

  (三)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五、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

  六、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七、《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传输信息、办理免税手续。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

  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十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违规车型从《目录》中撤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5)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 提取码: ujit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4.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5.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一、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

  二、设有为实现专项作业并且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等连接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固定装置不可拆卸。

  三、以下车辆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车辆(消防车除外);

  2.在整车上加装固定装置但未改变原有载运(人员或者货物)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辆;

  3.额定载质量大于或等于 1000Kg 的专项作业车辆(安装有存放作业用原料的固定容器,仅用于道路作业或环卫作业的专项作业汽车除外,如沥青洒布车、清洗吸污车等);

  4.额定载质量小于 1000Kg,但车厢内固定安装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在车厢地板上投影的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不含驾驶区面积)50%的车辆(用于放置移动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的货架投影面积不计算在内);

  5.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长度大于车长 30%的整体客厢式车辆。

  四、申报车型的所有配置均应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相关车辆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补充申报。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一、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分辨率及大小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指定技术要求,保证清晰可识别。

  二、车辆照片包括:

  (一)整车照片:左侧前方和右侧后方对角线(45度)整车图片(2张),侧面正对装置整车图片(2张),正后方照片。

  (二)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拍摄固定装置局部照片和突出固定装置所在车体位置的整车照片;固定装置在车厢内部的,应打开车厢(车门或外部遮挡物)拍摄。

  (三)选装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选装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提供相对应的选装装置照片。

  (四)照片下方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全称、“厂牌型号及车辆类型”;有主要固定装置照片、选装装置照片的,还应标明“主要固定装置”或者“选装装置”的名称。

  三、固定装置布置简图应标明车辆尺寸、固定装置尺寸、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尺寸、驾驶区尺寸;俯视图中应当标注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

  四、《车辆信息采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扫描件上的盖章应避开关键信息,如车辆名称、车辆型号、采集编码等,以免信息无法识别。

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1 采油车
2 测试井架车
3 变电站半挂车
4 不压井作业车
5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6 抽油机检修车
7 氮气发生车
8 电热解堵车
9 多功能抑尘车
10 二氧化碳泵注车
11 焚烧车
12 固井半挂车
13 固井车
14 混凝土喷浆车
15 静力触探车
16 可控震源车
17 立放井架车
18 沥青道路微波养护车
19 沥青路面热再生加热车
20 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
21 沥青洒布车
22 连续抽油杆作业车
23 连续油管作业半挂车
24 连续油管作业车
25 螺旋地锚车
26 喷雾压尘车
27 起重机半挂车
28 汽车起重机
29 前置式采油车
30 清洗吸污车
31 热油(水)清蜡车
32 伸缩式皮带输送车
33 试井车
34 试压车
35 水泥净浆洒布车
36 通井车
37 挖掘抽吸车
38 挖掏式管道疏通车
39 污水处理车
40 吸尘车
41 吸粪车
42 吸污车
43 吸污净化车
44 洗井车
45 洗井清蜡车
46 纤维同步封层车
47 修井机
48 修井机半挂车
49 压裂车
50 压裂管汇半挂车
51 压裂管汇车
52 压缩机车
53 液氮泵车
54 液氮车
55 应急架桥车
56 沼气池吸污车
57 钻机车

  注:以上车辆名称可扩展为相应新能源车辆名称,如“纯电动汽车起重机”。

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2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全文废止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4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全文废止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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