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7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46号 1995年9月7日 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53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