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4年2月28日 (三) 11:36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0年4月2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0〕688号  2020年4月28日  执行

正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委、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推动国家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切实稳定有效投资,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梳理形成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清单中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1.具体项目名称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列入中央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能源、交通、水利、石化等国家级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或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军事国防设施专项规划。

  2.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

  3.为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实施并经中央有关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的重大项目。

  4.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

  5.其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

  (二)其他要求。

  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已纳入规划并明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已明确项目选址、线路走向。

  二、报送程序

  (一)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分别研究梳理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报送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可。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筛选形成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转送自然资源部。

  (三)自然资源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按清单指导督促地方加快组卷,并加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对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紧急特殊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三、报送时间

  (一)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今年首次报送时间为5月20日前。

  (二)年度中,根据需要每季度增补报送当年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

  四、其他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表(详见附件),项目的文字说明材料(需包括附表中所列各项内容),符合上述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要同步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推送。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更新国家重大项目库信息,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报送清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后尽快开工建设。

  (三)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梳理工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落实节约集约,增量存量并举,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四)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参照上述做法,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加大对本地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的工作机制。

  附件: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表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