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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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11月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2003年1月1日  执行

2022年6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2022年7月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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