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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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4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8号  1995年4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审批和印制发票时,要有计划地控制95、96年普通发票的印刷数量,以免造成损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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