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12年1月1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年1月12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1990〕晋税地字第35号)有效期已满5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对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文件的执行时间仍以原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