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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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6号 1994年5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均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