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对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留学时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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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12月27日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对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留学时间问题的批复  监管函〔2004〕176号  2004年12月27日  执行

正文

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关于对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学习时间审核问题的请示》(深关行〔2004〕1220号)收悉。关于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学习、进修一学年的时间审核问题,经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应按照在外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9个月掌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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