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12月4日 (一) 01:19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16号  19994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3号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16号  19994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3号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