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16号 19994年4月18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3号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